思美传媒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发布日期:2024-02-08 06:17    点击次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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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思美传媒(维权)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4年1月9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思美传媒)发布公告称:“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31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 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 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思美传媒于2023年 11月27日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我局认为,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我局拟决定:对思美传媒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章祥兵律师专栏)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思美传媒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开盘后买入思美传媒股票,且在2023年11月28日(含当日)开盘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思美传媒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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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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